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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调解协议 一男子在火锅店被拘留
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主动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顺庆区法院在一火锅店内,对一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被执行人贾某予以司法拘留。

2021年,南充某酒水经营部和家住南充的贾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经营部向贾某经营的火锅店供应某品牌啤酒,贾某则向经营部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其后,贾某却未按约付款,经营部多次索要未果,于2024年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贾某分期向经营部支付货款,合计23万余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贾某却一直未按期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某酒水经营部于2025年2月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顺庆区法院受理申请后,多次通知贾某履行债务,但贾某仍迟迟不履行。近日,顺庆区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接到举报,称发现贾某正在火锅店内就餐。执行110干警立即出动,并将贾某传唤到法院。

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贾某履行债务:“贾某,法院出具调解书时,你承诺分期支付货款,为什么不按时履行?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我们再次通知你按调解书内容付款。”“我没有钱,付不了。”“你违背承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法院现依法对你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马上押送至拘留所执行。”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社会诚信应予维护,合法权益必须捍卫。顺庆区法院从今年9月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出动干警258人次,车辆79台次,拘传51人,拘留8人,罚款1人500元,限制高消费467人,纳入失信17人,查封房产120处,促成和解83件,执行完毕244件,执行到位金额2252万元。下一步,顺庆区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重拳出击,切实捍卫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魏川力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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