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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发布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来源:    综合作者:     2026-01-05 09:42:13    浏览量:


我市发布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2026-01-05 09:04来源:南充新闻网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伍罗文博)1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下称《命令》)。

 

《命令》指出,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针对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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