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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地深入开展2026“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2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7人,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清风行动”亮剑 守护山野生灵
2026-09-23 09:52来源:南充新闻网
自规部门工作人员查看树木病虫害情况。
●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春华 文/图
4名男子商量搞点“野味”,利用无人机搜寻,并使用禁用工具捕猎野生动物。“野味”刚到手,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便循迹而至。为了一己私欲,违法捕猎野生动物,4人均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这是在今年全市“清风行动”中查处的案件之一。今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一批涉野生动植物案件被依法查处,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保护。
A 20公里—— 一名护林员的一天
基层护林员,是森林防灭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
今年48岁的杨健就是这样一名护林员。他是阆中市河溪街道石龙社区人,从8年前成为当地护林员起,便与野生动植物结下不解之缘。
每天清晨天刚亮,杨健便早早起床,简单吃过早饭,然后骑上心爱的“老摩托”出门。
石龙社区地处山区,辖区有赵家山、圆宝山、史家沟等山林。杨健每天要做的,就是骑车将这些山林统统巡查一遍,哪里有树新近被砍伐,哪里有人设了陷阱捕动物,哪里有人带火进山,都是他巡查的重点。
石龙社区说小不小,巡视一圈下来,要跑10多公里“机耕道”。除了摩托车能到的地方,在一些重点区域,还需要停下摩托,沿小路步行爬山。
“以前上山的路还好走一些,现在农村人少了,小路两旁长满杂草,路都找不到了。”杨健告诉记者,每天骑摩托和步行走过的路,加起来超过20公里。
多年巡林经验,让他一眼就能瞧出“不对劲”的地方。在一次巡林中,他发现两名男子在林间鬼鬼祟祟。在上前询问无果后,立即向镇上汇报了情况。很快专业执法人员赶到,经过仔细检查和问询,发现这两人想上山下套子套“拱猪”。执法人员没收了其工具,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只有保护好自然资源,我们的家乡才会更美丽。”杨健如是说。
B 一张“天网”——野生动植物保护无死角
嘉陵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森林蓄积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动植物和鱼类资源富集区,是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市地处川中丘陵向川北山区过渡地带,辖区内林区面积广、自然河流多,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历来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根据国、省“清风行动”部署,市林业局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全市2026“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林业(自规)部门联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不断织牢织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天网”。
行动中,全市各地聚焦鸟类和野生兰花等重点物种,对辖区花鸟市场、农贸市场、冻品市场、农家乐、餐馆等场所和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有效斩断非法买卖和非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
在阆中,由阆中市自规局(林业局)牵头,农业、市监、公安、交运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涉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地及江河管理机构协同配合,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清除猎捕(捞)工具,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猎捕(捞、采)野生动植物行为。
在南部,多部门共同发力,对涉野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与此同时,加强监测预警,以林长制为抓手,构建起县、乡、村三级林长+生态护林员全域巡护体系,对主要进山入口、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动物受伤、生病以及涉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时,第一时间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行动期间,各地还结合“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时间节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场次,参与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2块,悬挂宣传条幅30余条,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C 27人——打击违法犯罪不手软
在全市2026“清风行动”中,一批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被查处,相关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数据显示,今年全市“清风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099人次、执法车辆367车次,共查办案件26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7人,另对情节较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林业系统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合力,纵深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物种、重点环节,与兄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斩断非法交易利益链,全力保护好南充生物多样性资源。
■延伸阅读
阆中市公安、自规部门救助受伤野生动物。
案例一:
2026年1月,接阆中市公安局移交线索,阆中市自规局执法人员于1月4日对一起非法狩猎的线索进行核查。经查,4名嫌疑人于2025年12月30日利用无人机、坠箭等禁用工具,在阆中市思依镇关家岩处猎捕小麂1只,保护级别为“三有”动物。4人利用禁用的工具猎捕“三有”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没收猎获物及无人机、坠箭等非法猎捕器具,并处罚款6000元。
案例二:
2026年3月接阆中市公安局移交线索,阆中市自规局执法人员于3月24日对一起非法狩猎的线索进行核查。经查,2名嫌疑人于2026年2月利用无人机、坠箭等禁用工具,在阆中市木兰镇张家坪处猎捕野猪1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没收无人机及坠箭等非法猎捕器具,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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