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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来源:    综合作者:     2025-06-03 11:56:13    浏览量:


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2025-06-03 10:11  来源:南充新闻网

 

 

●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治钦

 

5月26日,南充市第三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正式启动。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杨岳在启动仪式上对《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九章四十六条,确立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构建起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条例》特别指出,农村地区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区域分类处理”的管理模式,农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避免“一刀切”。

 

制定标准 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在分类标准方面,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若国家分类标准有所调整,将同步执行新规。在职责分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商务、物业主管单位等多个部门(单位)协同合作,形成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

 

《条例》强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范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改造范围。

 

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建设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免费向公众和回收经营者提供查询咨询、预约回收等服务。

 

压实责任 混合处理垃圾最高罚10万元

 

“在源头减量上,《条例》对商品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使用等进行严格限制。”杨岳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推行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餐后剩余打包,将“光盘行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建立了“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清晰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施工工地等不同场景下的责任主体。例如,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物业承担责任;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则由社区负责。责任人需履行设施设置、分类引导、台账记录等多项职责,未履行义务的,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运输和处理环节同样有严格要求,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需统一标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定期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则每日定时清运。处理单位必须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严禁混合处理已分类垃圾,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未分类投放行为制定了严格罚则,单位最高罚款5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履职不力,也将依法被追责。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县(市、区)城管部门可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

 

加强激励 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生活新常态

 

此外,《条例》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定在每年五月的第四周集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今年宣传周期间,全市通过“分类快闪秀”“分类体验官”“分类进万家”等活动加强《条例》宣传。

 

“为提升公众参与度,《条例》还提出积分兑换、挂牌表扬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邀请市民参观垃圾处理设施,并将学校、媒体、公共服务场所等纳入宣传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杨岳说,近年来,部分小区已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居民通过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可获得积分,积分能兑换生活用品,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是南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完善设施配套、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从“新时尚”转变为市民的“好习惯”,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市民生活新常态,助力建设天蓝地绿、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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